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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莱阳已有多人因这事被抓!警钟长鸣防患于未“燃”!

莱阳百姓事 6257阅读
◆帅气范儿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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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25 10:57 来自莱阳






当前,正值春季防火高火险期,气温回升较快,风力较大,特别是春耕、清明即将到来,野外用火、上坟烧纸、烧荒、烧秸秆极易引发火灾。为切实加强春季防火工作,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莱阳市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广大市民充分认识野外烧荒的危害性,自觉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,禁止烧荒、焚烧秸秆。

一点星星火,可毁万亩林!
我们身边这些深刻教训,
足够引起我们的重视!

案例一

莱阳市沐浴店镇东徐家庄村村民徐某于2021年2月20日下午2点多到村南“玉夼沟”修剪果树,在修剪果树的过程中用4个燃着的苹果袋给锯消毒,其中一个苹果袋被风刮走引发火灾,过火面积为5.4263公顷。目前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

案例二

2020年1月21号上午11时许,莱阳市姜疃镇村民盖某到村南侧山坡的坟地祭祀时,上坟烧纸,违反禁火规定,引燃坟地南侧荒草引发火灾,造成了一农场和果园地面过火,种植的桃树受到不同程度的烧毁,损失严重。盖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依法行政拘留十五日。



案例三

2019年3月14日13时许,莱阳市大夼镇南汪格庄村村民刘某在自家人口地里整理麦地烧荒时,不慎引燃周围草丛引发火灾,致南汪格庄村南山过火面积166亩。2019年3月27日,其因涉嫌失火罪被莱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4月10日因涉嫌失火罪,被莱阳市公安局逮捕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,莱阳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、第三十六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》第六条之规定,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人犯失火罪,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。(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。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,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,即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止。)
二、被告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某1、刘某2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43124.88元(其中刘某1损失220174.38元、刘某2损失322950.5元)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。
莱阳市人民政府发布
莱阳市森林防火禁火令

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保护森林资源,维护生态安全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、《山东省实施〈森林防火条例〉办法》及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》,结合我市实际,特发此令。

一、禁火时间

从即日起至5月31日禁止一切非法野外用火。

二、禁火区域及禁火规定

莱阳森林防火区为市行政区域非城市市区范围内的全部林地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林内或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:

1.烧荒、烧地堰、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等生产性用火;

2.坟头烧纸或烧香、燃放烟花爆竹、吸烟、烤火、野炊等非生产性用火;

3.投放空中移动火源;

4.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;

5.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。

三、其他规定

1.森林、林地的经营(管护)单位和个人,在其经营(管护)范围内负有森林防火责任。

2.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,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,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。凡阻挠、妨碍检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,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。

3.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、登山、祭祀、庙会、旅游等活动的,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规定,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。

4.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森林防火区,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义务,森林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。

5.在森林内或距离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修筑工程设施的,应当按照森林防火的要求,建设或配置森林防火设施、设备。

6.在森林防火区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进行爆破、勘察和施工等活动,必须由有关部门批准,并采取防火措施,做好灭火准备工作。

7.森林防火区内居民生活用火、进入防火区的机动交通工具,要按规定落实相应防火措施。

8.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、设备。

四、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,根据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山东省实施〈森林防火条例〉办法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;违法行为人属国家工作人员的,依法追究行政责任;违反治安管理的,由公安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五、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,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等有关部门报告。森林火警电话:110、119、7212775。

本《禁火令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

莱阳市人民政府
2021年2月22日

莱阳市消防救援大队发布

莱阳市关于严禁烧荒、

严禁秸秆焚烧的通告

广大村(居)民:

目前气温回升较快,加上风干物燥,野外用火、烧荒、秸秆焚烧等行为极易引发火灾,春季防火形势尤为严峻。烧荒、秸秆焚烧等环境违法行为不仅浪费资源,而且污染环境,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产、生活。

一、焚烧秸秆、荒草的危害

1、污染空气环境,危害人体健康。焚烧秸秆、荒草时,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,二氧化氮、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,对人的眼睛、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,轻则造成咳嗽、胸闷、流泪,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。

2、引发火灾,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。秸秆、荒草焚烧,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,尤其是在村庄附近,一旦引发火灾,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
3、引发交通事故,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。露天焚烧秸秆、荒草带来的一个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焚烧过程中产生滚滚浓烟,引发民航、铁路、高速公路的交通事故,将造成极为不良的社会影响。

4、破坏土壤结构,造成耕地质量下降。在农田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,会使土壤的自然肥力和保水性能大大下降,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,影响农业收益。

二、规范野外用火行为

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和政策,不焚烧秸秆、不烧荒。广大农民朋友要通过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多种途径,对农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;同时要合理堆放柴草。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,防止引发火灾事故。

三、烧荒、秸秆焚烧违法行为处理

烧荒引发的火灾,在法律上被称为失火罪。即便不是主观纵火,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的火灾,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4条明确规定: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,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由烧荒造成火灾,将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,严重者或被追究刑事责任。除火患、保平安需要我们大家共同努力,望各位村(居)民朋友互相转告,做一个懂法、知法、守法的好公民,规范野外用火行为,杜绝烧荒和秸秆焚烧行为,为维护共同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的贡献。


莱阳市消防救援大队
2021年2月20日
森林防火人人有责
一定要提高防火意识,消除火灾隐患

来源:莱阳市政府网 莱阳市消防救援大队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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