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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用车、货车违法载人事故多发,秋收农忙、外出务工这类车千万别坐!

莱阳车友会 263822阅读
伟逸
伟逸Lv.5楼主+关注
2021-09-07 13:56 来自莱阳

当前正值秋收农忙季节

道路上一辆辆农用运输车忙碌着
在村民们眼里,它们是“万能车”
能运菜、能装货、能带农具
甚至还能载人
而这些车辆人货混装、非法载人

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极大

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
▼▼▼

事故案例一

2021年9月4日4时20分许,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境内229国道大四站镇双兴岭路段,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一辆搭载采摘药材群众的无牌拖拉机,造成15人死亡、1人受伤。
目前,伤员救治、事故调查和善后等工作正在全力进行中。


事故案例二

2021年8月17日,河北秦皇岛青龙县境内一辆违法搭载17名集体务农人员的三轮汽车由村道进入省道左转弯时,与省道上的一辆直行大货车相撞,造成三轮汽车上5人死亡、13人受伤。


事故案例三

2020年10月4日,吉林省扶余市514省道39公里处,一辆小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,与前方行驶的农用四轮拖拉机相撞,又偏移向对向车道,再次与对面行驶的一辆违法载人的轻型普通货车相撞,事故造成轻型普通货车上16人全部死亡,小型普通货车上包括驾驶人在内2人死亡,四轮拖拉机驾驶人受伤。经相关部门证实,死者多为秋收时节,去收玉米的农民。

十年致富奔小康

一场事故全泡汤
对于此类违法行为
必须严打!





为进一步加强农用三轮、四轮车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,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,莱阳交警结合辖区实际,持续开展农用车专项整治行动,深入农村道路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。
行动期间,针对农民群众乘坐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车的特点,莱阳交警重点在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主干道路交叉路口、乡村路口等,加大对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现象的查纠力度,全面加大对三轮车、农用四轮等机动车非法载人、酒后驾驶、逆向行驶及驾乘人员不戴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,对查获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的农用车,一律扣留车辆,落实处罚措施,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。同时,持续加大宣传警示力度,组织人员广泛张贴农用车典型事故案例、警示教育海报,发放“致广大农村朋友的一封信”,面对面教育等方式,提醒广大群众不酒驾、不超载,不驾“带病”车,不乘坐农用车。
据统计,行动期间,共查处农村道路各类交通违法行为85起,其中,涉牌涉证12起,报废或逾期未检验8起,违法载人43起,取得良好整治效果。


为什么乘坐农用车、货车,安全没保障?

?农用车、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。农用车、货车等车辆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,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、货物运输等需求,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,因此,不具备载客条件,不能载人。
?农用车、货车安全性能相对较差。农用车、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,重心偏高,车辆安全性能较差,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,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,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,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。

法律明确规定:农用车、货车不得载人

“农用车”,是人们对农用运输车的简称,主要指以柴油机为动力,行驶速度较低的三轮、四轮运输车,只能用来从事农业生产、运输活动,不能用于载人。

?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条规定:禁止货运机动车载客。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,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;
?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五条规定:在允许拖拉机通行的道路上,拖拉机可以从事货运,但是不得用于载人。
?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(二)项规定: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。


农村交通安全整治行动
正在如火如荼进行中
请广大交通参与者
守法出行,文明出行
共同营造安全、稳定、畅通的交通环境!


为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

莱阳交警重磅推出“莱阳易出行”公众号

目前已经实现交通事故快处快赔,

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收集功能,

欢迎关注!



审核:张艳春


编辑:曹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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